公告日期:2017-10-16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7-131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15:00至2017年10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长浜路与新天地街交叉口汉鼎国际大厦15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方路遥先生进行主持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17年09月16日、2017年09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7-126)。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253,536,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893%。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2,881,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468%。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654,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四)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1,262,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8%。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07,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4,65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536,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62,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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