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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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6 17: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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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7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7-103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

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通知规定:与企业日常

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

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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