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小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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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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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小榕)

作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自2023年10月16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苏小榕,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3 年出生,硕士学历,律师。现任中国德和
精品律所联盟(EGLA)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税务专业硕士校外导师,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
师,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2次。

三、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
谨慎地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23 年 3 月 7 日,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 年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3 年 8 月 3 日,对公司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24 日,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 年 9 月 28 日,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全文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 2023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人员交流、分析,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在及时、充
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前提下,向公司建言献策、协助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共组织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质和录用标准、遴选程序进行核查,并提出建议,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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