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提名刘茂锋 、叶宇 煌、林梅 、缪 福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名朱霖、陈章旺、欧永洪为公 司第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新华、苏小榕、林东云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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