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诺生物资讯
2024-01-03 18: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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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04


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分别为李少波先生(兼任总经理)、李心一女士、车宏菁女士、李晖(LI HUI)先生、袁洪先生、康熙雄先生、陈纪正女士,会议由董事长李少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经仔细审阅《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会就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2、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与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可行性,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核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材料内容,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主决定、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团队的稳定性和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4、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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