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3
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54 号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8 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函”), 回函的部分内容与舆情反映的情况不一致。请对以下事项进一步核查并作出说明:
1. 回函显示,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的加油卡无法加油的原因是“对不同油站采取引流、限量、限油品等措施,且中经电商的个体客户对其优惠政策存在理解差异”。
你公司曾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称中经电商加油
卡无法加油的原因是中经电商终止了与中石化(森美)的合作所致。请认真核实并说明加油卡无法加油的具体原因,对油站进行引流和限量的具体情况,详细列示涉及的地区及油站名称,并说明对中经电商业务开展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2. 回函显示,中经电商与 24 家银行合作提供联名卡业务,请列
示合作银行的名称、逐个说明目前联名卡业务是否仍在正常开展,开展业务的具体方式,包括推广方式、开卡渠道等,并向我部报备与银行合作的有关协议。
3. 回函显示,由于保险行业相关监管政策出台,中经电商向保险车主客户提供的服务中限制了加油应用。请说明保险业监管政策出
台后,中经电商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否产生不利变化,是否存在保险公司终止、减少与中经电商合作的现象,对其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向我部报备截至本函发送日,中经电商仍在合作的保险公司的有关业务合同。
4. 经查询中经电商官网及相关广告内容,其电信运营服务主要包括话费宝、翼汇通等产品,其中话费宝是其与广东移动联合推出的话费理财产品,客户向其支付款项购买话费宝,由其每月为客户充值话费,并将剩余金额用于理财运作,预计年化收益率为 20-22.3%。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请说明翼汇通、话费宝的具体业务模式,所得资金投入理财运作的情况,是否属于 P2P 业务,业务开展是否合规,是否拥有相关业务开展的资质许可。
(2)自 2019 年 7 月起,部分公开投诉显示翼汇通、话费宝等返
现存在不到账的情况。请说明其业务开展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5. 截至本函发送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柯宗庆、柯宗贵的股权质押比例分别为 99.23%、97.84%,一致行动人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经汇通”)的股权质押比例为 99.85%,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向我部报备各笔股权质押(补充质押部分视为同一笔)的质权方、质押起止时间、股权质押融资金额、融资利率、质押股份数量、占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警戒线价格、平仓线价格、履约保障比例,说明融资资金用途。
(2)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涉足 P2P 业务,如有,请具体说明。
6. 2019 年 8 月 6 日公示的《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欠税公
告 2019 年第 3 号》显示,中经电商共欠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余额 15,018,995.22 元。请具体说明上述欠税产生的原因,中经电商日常经营是否存在不利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7. 请结合对问题 1 至问题 6 的回复,认真核实你公司相关信息
披露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公平的情形。
8. 2018 年 11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
告书》,拟在 12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低于 4,000 万元。截至本函发送日,你公司回购金额仅 219.92 万元,请具体说明目前回购金额远低于回购计划的原因及后续安排,本次回购是否为“忽悠式”回购。
9. 你公司于 10 月 11 日披露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柯宗庆、
柯宗贵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经汇通拟将合计持有的 13.85%的股份转让给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经汇通系你公司收购中经电商时的交易对手方,其实际控制人为柯宗耀。请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与回购报告书所述“对公司未来前景看好”是否矛盾。
我部对前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对上
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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