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4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柯宗庆、柯宗贵、黄泽华、谭晓燕、赵庆伦、余曜青、王丹舟、周涛、蔡镇顺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丹舟、周涛、蔡镇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丹舟、黎奇、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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