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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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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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2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哲)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应出席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哲先生,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央财经大学政府会计研究中心负责人等,并兼任通用技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2023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前述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了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就相关议案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独立董事的履历及专长,本人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或委员。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亲自出席了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的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半年度报告、各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以及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关联担保等议案。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建设作出相应贡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2023年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2023年本人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相关方案落实。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实施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前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审阅了公司内审部编制的内部审计计划及相关总结,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沟通;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2年度财务审计总结、2023年度年审计划及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情况,并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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