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3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和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披露的各项公告文件等核查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完善、内部控制实际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博雅生物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有效防范风险,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收益,促进企业实现战
略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及其分公司,如:南城金山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南城金山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昌单采血浆站、崇仁县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崇仁县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乐安单采血浆站、金溪县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岳池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邻水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信丰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丰城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于都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都昌县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屯昌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乐安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阳城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泰和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乐平市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北京博雅欣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博雅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贵州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博雅欣和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人力资源、风险评估、子公司管理、资金活动、投资业务、担保业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原料血浆业务、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化管理、研发管理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要素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与运作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经营权。
2)公司组织结构
为进一步聚焦血液制品主业,解决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事项,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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