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1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过审查,一致认为:梁化成具备与其行使财务总监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梁化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以下无正文,为《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章卫东
赵利
潘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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