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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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19: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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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1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经过审查,一致认为:经审查梁小明、李寿孙、梁化成、张栓红、陈兵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充分了解了梁小明、李寿孙、梁化成、张栓红、陈兵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梁小明、李寿孙、梁化成、张栓红、陈兵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同时,梁化成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综上,同意聘任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审查意见

经过审查,一致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符合行业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审查意见

经过审查,一致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符合行业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薪酬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查意见

经过审查,一致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行业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以下无正文,为《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黄华生

邱凯

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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