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 46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
案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8 月 18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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