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9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一)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二)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三) 公司综合管理部牵头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
(四) 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对投资收益和公司依法投资债券等项目的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公司账户。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五)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提出议案,应按项目可行性评价要求作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拟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资的可行性经济分析、可行性建议等内容,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随立项申请一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指定有关部门落实初步评估、论证事宜,并在此基础上按程序自行决策或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和权限执行。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