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8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8-121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
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18,以下简称“原股东大会通知”),并定于2018年7月27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现取消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增加临时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以及会议的其他事项不变。
一、调整议案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的名称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取消议案的原因
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未充分表达及体现现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取消该议案并取消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2018年7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万卫方先生(个人直接持股300,181,248股,通过苏州新互联投资中心(普通合伙)间接持股88,932,804股,合计持有公司389,114,0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52%)提交的临时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万卫方先生提议将该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万卫方先生共持有公司389,114,052股股份(个人直接持股300,181,248股,通过苏州新互联投资中心(普通合伙)间接持股88,932,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2%,万卫方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该临时提案的性质,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经无关联董事全票表决同意通过,现董事会根据股东临时提案的要求依法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临时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权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行权价格;
(2)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出股票期权,并办理授出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行权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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