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荣科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建磊 联系电话:010-5902693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炜 联系电话:010-5902683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建磊、王洋
定期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15 日、2024 年 1 月 1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查阅、复印;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注 1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注 2
注 1:2023 年 4 月 28 日,荣科科技(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
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 号),因过往年度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对公司董事何任晖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崔万田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2023 年 10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930 号),因前述事项对公司及公司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何任晖、公司原董事崔万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023 年 10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李绣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27 号),因前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总监李绣进行监管提示。
注 2: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泰证券同日出具的《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产数创”)作为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而专门成立的主体,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截至上述文件披露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信产数创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河南信息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产基金”)。
信产数创控股股东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信产投”1)是河南省信息产业投资和运营主体,主要承接省内信息产业重点项目,服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生态建设。上市公司荣科科技从事的主要业务分为医疗信息化板块和智慧城市板块。
信产数创、信产基金及河南信产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但河南信产投控制的企业存在与上市公司业务重叠的情形。为最大限度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实质性同业竞争,信产数创、信产基金及河南信产投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下:
“1、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