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30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它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过 过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一)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购回;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三)以协议方式购回;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四)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 ……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月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购回公司股份而注销该部分股份的,
应依法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
本变更登记。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额应当从
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七条 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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