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荣科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荣科科技资讯
2023-05-16 18: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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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16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钟宇、岑慧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之规定,遵循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 2023 年4月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的。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
资讯网发布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和登记方式等内容,通知了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 年 5 月16 日14:30 在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
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7甲3号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健主持。除公司股东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合计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5,891,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146%。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8,67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880%。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与事实相符。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人,代表公司股份7,216,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66%。经本所律师查验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资格与持股数量,与事实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没有提出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告所列全部提案,具体如下: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关于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0、《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12、《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3、《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15、《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6、《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7、《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8、《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9、《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验证,上述提案的表决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上述议案除第 8 项议案外均为普通决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半数表决通过;第 8 项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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