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利德曼资讯
2020-11-29 16: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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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30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0-10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9、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请2020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在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及相 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1/2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 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聘请 2020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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