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9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6,630,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88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6,629,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88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357,6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18%。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2,470,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5484%;
反对 4,160,7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9,196,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69%;
反对 4,160,7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3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2,470,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84%;
反对 4,160,7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9,196,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69%;
反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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