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利德曼资讯
2024-03-27 19: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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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利德曼生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利德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
规定,制定制度。 规的规定,制定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位或个人的影响。
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
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以确 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 并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立董事的职责。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 第六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包括 格的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
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
列基本条件: 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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