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王艳、安娜、张志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艳、安娜、张志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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