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朗玛信息资讯
2017-02-21 20: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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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22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8519-1300



传真:(86-10)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于2017年2月6日公告



北京总部 电话:(86-10)8519-1300 深圳分所 电话:(86-755)2587-0765 大连分所 电话:(86-411)8250-7578 香港分所 电话:(852)2167-0000



传真:(86-10)8519-1350 传真:(86-755)2587-0780 传真:(86-411)8250-7579 传真:(852)2167-0050



上海分所 电话:(86-21)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86-20)2805-9088 海口分所 电话:(86-898)6851-2544 纽约分所 电话:(1-212)703-8702



传真:(86-21)5298-5492 传真:(86-20)2805-9099 传真:(86-898)6851-3514 传真:(1-212)703-8720



硅谷分所 电话:(1-888)886-8168



传真:(1-888)808-2168 www.junhe.com



的《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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