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2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黄国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靳国文先生、王健先生、张健先生、马冀平先生、潘年华先生、吕春燕女士、王春女士、李旋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余周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是支持其经营发展,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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