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数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周丽、蔡守平、王晓明3人因离职以及姚波、陆伟青、邹佳俊、李海全、蔡磊、张新慧、坎鹏程、胡勤浩、李烽、史振、张伟民、张杨伟、陈康康、施永华、任先如、邰乾坤、王巍、倪胜勇、钟杰、陈竞全、张少明21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1.025万股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因此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20元,回购股数调整为31.5375万股,合计回购金额290.145万元。
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24人所持限制性股票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李鹏飞、陆家星、王金元、姚军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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