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5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计月华先生、凌晨先生、马健飚先生、何兴华先生、何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曙明 李文智 朱增进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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