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梦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7年度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依法履职,在审议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独立性,做到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2017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投票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
董事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2017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会议 独立意见事项
2017年1月23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
(临时)会议 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2017年3月29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说明和独立意见
会议 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时间 会议 独立意见事项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2016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独
立意见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7-2019)》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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