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18-027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 至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锦大道5600号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任201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17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9.《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9.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9.02 发行规模
9.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9.04 债券期限
9.05 债券利率
9.0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9.07 转股期限
9.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9.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9.11 赎回条款
9.12 回售条款
9.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9.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9.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9.16 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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