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温州宏丰资讯
2024-04-17 2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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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晓先生、陈林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林萍女士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 年,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资助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关联关系说明

陈晓先生和林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187,568,4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91%,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陈晓先生、陈林驰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审议该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陈晓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晓先生和林萍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陈晓先生、林萍女士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陈晓先生、林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2、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资助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3、用途: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4、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林萍女士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双方自愿协商,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四、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和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能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从而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同时
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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