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温州宏丰资讯
2024-04-17 2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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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提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可转债转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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