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冠股份:独立董事对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ST三盛资讯
2018-04-13 19: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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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4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独立意见



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变更,能更好的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状况,更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定位、业务特点。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以不超过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刘胤宏 陈赛芝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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