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5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四)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54 号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旭泰)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了前述议案。2024 年 3 月 25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称,公司拟再次将 2023 年年审机构由深圳旭泰变更为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兴荣华),该事项将提交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
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距离你公司预约的
年报披露日(2024 年 4 月 27 日)间隔不足一个月,相关事
项影响重大,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深圳旭泰、北京兴荣华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与深圳旭泰的分歧以及是否涉嫌购买审计 意见
前期,我部就你公司收购子公司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雄新材)39%股权、锰渣库、变电站流出 现金金额与收到还款金额相近等事项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337 号)。2024 年 2 月 20 日晚间,
你公司披露回函称“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和收到的还 款不构成资金闭环”“前述交易均具有商业实质”。2024 年 3 月 5 日晚间,深圳旭泰回函称“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和公司收到的还款 5.8 亿元形式上构成了资金闭环”“我们 认为其(天雄新材)经营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 法判断经济是否可行的,是否具有商业实质”。2024 年 3 月 25 日晚间,你公司审计委员会称解聘深圳旭泰“不是因为我 司与旭泰之间存在年审报告上的意见分歧”。
(1)请全面回溯并说明你公司与深圳旭泰在关于 2023
年年审业务的沟通情况,你公司解聘深圳旭泰的原因是否为 你公司不同意深圳旭泰的已发表或拟发表的意见及具体情 况(如适用),你公司是否意图通过变更年审机构的方式购 买审计意见以及规避终止上市。
(2)结合深圳旭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 控制复核人、审计团队等人员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公司审 计要求、与以前年度工作安排对比情况等,说明深圳旭泰无 法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要求的具体情况,本次公告披露
的相关解聘理由是否真实合理。
(3)你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与深圳旭泰签订《审计
业务约定书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约协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程序审议有关事项。 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前,你公司已与深圳旭 泰解约。请你公司说明签署《解约协议》的执行人员、时间、 是否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盖章程序及其具体情况(如适用),《解约协议》是否有效,你公司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印章管 理制度,你公司是否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 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4)2024 年 3 月 20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
票存在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称,截至公告披 露日,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未与公司签署审
计业务约定书。2024 年 3 月 21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称,公司与深圳
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就甲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达成《审计业务约定书》。请你 公司说明前次信息披露出现前后矛盾的具体原因,全面自查 并说明公司自2023年12月29日以来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 准确、完整。
(5)请你公司说明与北京兴荣华沟通承接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工作的筹划过程,推荐人、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 成员与北京兴荣华、项目成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 北京兴荣华是否就审计意见等做出相关约定或利益安排,是
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2. 关于深圳旭泰已开展的审计工作
深圳旭泰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与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
定书》,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与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解除协议》。请深圳旭泰核实并补充说明下列事项:
(1)请说明前期项目尽调、风险评估及承接程序的具体情况,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关键成员是否参与计划审计工作、参与项目组成员的讨论;制定的总体审计策略、审计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