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5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 三盛 公告编号:2024-037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暨更正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盛教育”)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经事后审核,原公告 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2、网络投票的程序: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 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
3、授权委托书: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更正后: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网络投票的程序: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
3、授权委托书: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中的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项核对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现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7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2 日
(1)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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