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4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合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投资渠道,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授权期限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五)投资范围
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六)决策程序
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与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的可能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实施计划等内容,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收益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定期对证券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
2、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进一步拓宽资金投资渠道,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实施计划等内容,能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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