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诚信、独立、客观的原则,以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选举冯红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冯红涛先生担任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
经审阅冯红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冯红涛先生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要求,符合担任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本次选举董事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冯红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
二、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选举徐宏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阅徐宏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徐宏斌先生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要求,符合担任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本次选举副董事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徐宏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徐宏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阅徐宏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徐宏斌先生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要求,符合担任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聘任人员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能力。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徐宏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应会民先生、陈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阅应会民先生、陈瑶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应会民先生、陈瑶女士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要求,符合担任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聘任人员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能力。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应会民先生、陈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朱谦
俞丽辉
周新宏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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