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创业板不能“借壳的”,只是方式不一样而已
股友051970UM19
2019-02-21 11: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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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上市公司智云股份开始停牌,并之后发布重组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鑫三力合计100%股权,交易总对价为 83,000 万元。
其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方40%的对价,即 33,2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 60%的对价,即 49,800 万元。
交易方案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智云股份的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永良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由交易前的46.50%变更为42.4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此次并购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没有发生变更。
作为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其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的情况下,收购了一家企业,其不会形成借壳,相应指标却远超过100%:
总资产指标:鑫三力是智云股份的150.72%。
净资产指标:鑫三力是智云股份的179.98%。
净利润指标:上市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为2,249.01万,而鑫三力3641.55,鑫三力是智云股份的162%。
虽然相应指标超过了100%,但是由于彼时没有发生控制权变更,并没有认定为“借壳”。
2015年11月19日,并购标的过户完成了,历时7个月的并购胜利结束。
此时,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谭永良的股权比例为42.43%,而原鑫三力的四名名股东师利全、胡争光、李小根及张丕森,除了分享49,800 万元的现金外,其中师利全、胡争光、李小根三名股东还分别在上市公司持有2.7%的股份。
在之后的2015年、2016年,被并购标的鑫三力圆满的完成了对赌业绩:
2015年对赌6000万,实际完成6,378.88万。
而2016年对赌8000万,实际完成8,240.04。
2017年11月21日,智云股份公告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谭永良以每股28.25元的价格,将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55%股票协议转让给师利全,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谭永良的股权比例下降至28.65%。
而师利全的股权比例上升至11.42%。
师利全就是两年前被上市公司收购的鑫三力的原股东之一。
2018年1月23日,公司再次公告称,智云股份的董事长、总经理谭永良辞职。因个人身体、精力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以及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战 略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职务。
辞去上述职务后,谭永良先生将 不再担任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同一天,公司公告称,智云股份拟聘任师利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选取师利全先生为非独立董事,接下来,师利全成为董事长。
此番调整之后,原上市公司大股东谭永良将彻底退出公司日常管理,而原来被并购标的的股东师利全接任董事长和总经理,被并购标的的原股东师利全已经控制了公司经营决策。
如果按照新修订的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谭永良持股比例为28.65,低于33.33%的少数控制权比例,而师利全的股权比例上升至11.42%,其原来团队其他股东占比为5.4%,股权可以说的上是相对分散。
所以,智云股份在收购重大资产(相应比例超过100%)之后的60个月内,完成了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了一次“创业板借壳”。
由于创业板禁止的是先变更实际控制人,后在60个月内购买超过100%标准的资产。因此,智云股份的举动并没有违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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