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公告”武汉中院经审查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请问驳回的具体事项是什么?是驳回对
华昌达的全部起诉,还是部门起诉?公司不公告清楚,是有意误导还是没把股东当回事? 【答】华昌达: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案系武汉国创债务纠纷一案,驳回的是“申请人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乾”)向武汉中院提出因武汉国创与湖北天乾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武汉国创将其对本案享有的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全部转让至湖北天乾,故请求将本案原告变更为湖北天乾。”(该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8-035),感谢关注。¶¶2018-05-29 09: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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