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公司是否可以公告40亿在手订单的详细内容,一季度在手订单的完成情况,如果有这么多订单而不公告,是否构成信息披露不完整,是否订单内容全部是关联交易?另外公司曾经想公安部门报案原董事长使用假公章对外签署合同,此事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如何认定? 【答】
华昌达: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订单合同这一块,需披露的是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亿元的;关于颜华事件,案件正在进展中,如有最新进展将及时披露,感谢关注。¶¶2018-04-27 16: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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