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竹怀宏)
华昌达资讯
2024-04-18 19: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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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 竹怀宏 ,作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任职期间(2023年5月17日—2023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竹怀宏,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会计副教授、高级税务培训师,入选全国财税竞赛评委专家库。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公司税务、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经济学与产权设计等领域。主要著作有《浅议通货膨胀的本质》、《试论会计的信息含量与会计专业建设》等多篇,参编《内部会计控制实务与案例》等教材多部,参研《龙岗区产学研融合发展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罗湖区莲塘、清水河街道扬尘监测服务》等多个项目。受邀主讲“深圳市高级财务人员能力赋值班”课程及长期参与会计师考前培训等任务,社评良好。期间曾任深圳市易智捷科技有限公司等
公司财务顾问职务。2023 年 5 月 17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2023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着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0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2023年任职期间(2023年5月17日-2023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1次,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在2023年任职期间参加会议2次,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对公司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自2023年9月4日起生效施行,由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2023年9月4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若2024年度内发生相关需要召开专门会议的事项,本人将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本人2023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相关文件,注重了解公司业务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深入探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1.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管理等进行深入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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