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本道)
华昌达资讯
2024-04-18 19: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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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 严本道 ,作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任职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严本道,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湖北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特聘高级咨询专家;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武汉、广州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涛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3年至2019年期间担任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7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着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2023年任职期间召开会议1次,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对上一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考评,并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审议了本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2023年任职期间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和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经营战略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自2023年9月4日起生效施行,由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2023年9月4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若2024年度内发生相关需要召开专门会议的事项,本人将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相关文件,注重了解公司业务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深入探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1.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需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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