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7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昌达
股票代码:300278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2-71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东益大道9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1:陈泽
股权变动性质:直接持股数量不变、间接持股数量减少,合计持股比例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2:胡东群
股权变动性质:直接持股数量不变、间接持股数量减少,合计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昌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 指 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梅柯
上市公司、华昌达 指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堰中院、法院 指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
人
石河子德梅柯管理人 指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上
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
《重整计划》 指 十堰中院裁定批准的《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重整计划》
公司总股本为1,421,506,508股,因信息披露义
务人石河子德梅柯执行其《重整计划》,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86,100,000股
减少至14,100,000股,持股比例由6.06%减少至
0.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2-7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泽
通讯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东益大道9号
出资额 1613.5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010853880073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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