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华昌达资讯
2023-06-20 18: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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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20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3—03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于 2023年 6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234 号),经公司自查,现将关注事项说明如下:

1.请充分评估说明陈泽失联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投融资、债务偿还、定期报告披露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说明:

本周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陈泽先生已结束协助调查工作,返回公司正常履职。经自查,公司目前各项工作均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司总裁行使的职权包括: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在陈泽先生短暂失联期间,公司其他 7 位董事均能正常履职且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查,本次失联事项未对公司投融资、债务偿还、定期报告
披露等工作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的影响有限。

2.请补充说明公司与石河子德梅柯是否存在合作、借贷、经营往来等事项,结合石河子德梅柯的股权、人员结构,主要经营管理情况等说明石河子德梅柯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告》所述合同诈骗案件涉及的具体事项,公司及其他公司员工是否涉及前述案件。

回复说明:

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石河子德梅柯”)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2,442,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61%,目前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上述股份亦为重大资产重组承诺限售股份,目前尚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石河子德梅柯为公司关联方,除股权关系外公司与石河子德梅柯不存在合作、借贷、经营往来等事项,公司未知石河子德梅柯除持有公司股份以外的其他投资情况。

石河子德梅柯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为新疆石
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2-71 室,实际经营地为十堰市东益大道 9 号。石河子
德梅柯注册资本总计 1613.54 万元人民币,合伙人为陈泽、贾彬、胡东群、步智林、李军、徐学骏、曹霞七位自然人,其中陈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期限
为 2014 年 1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石河
子德梅柯进行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公司收到石河子德梅柯管理人转达的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2022)鄂 03 破 8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自 2022 年 11 月 7 日起对石
河子德梅柯进行重整。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鄂 03
破申 4 号)、《决定书》((2022) 鄂 03 破申 4 号),裁定受理石河子德梅柯的破
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石河子德梅柯管理人。

《公告》所述合同诈骗案为原股东颜华合同诈骗案件,石河子德梅柯为涉案主体之一,截至回函日,上述案件尚未结案,具体案件情况公司尚不完全了解。
公司并未涉及该案,也暂无公司其他员工涉及该案。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可能存在因合同诈骗案涉及刑事导致的财产受限风险,重整期间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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