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2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持有的其全部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广州盛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并股权转让是为了优化公司组织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减资及股权转让。
独立董事:龙哲 杨晓樱
2019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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