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01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独立董事:龙哲 杨晓樱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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