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
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七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
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和相关建议,对
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到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项目建议书。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
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本制度第四章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
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层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第十六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
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一切对外投资及其处置事项。
(二)公司的具体投资管理权限如下:
1、以下事项的投资,应该由董事会的决定: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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