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8-042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9号)《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00638601)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涉及收入金额8663.68万元,致使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出现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未来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内控建设,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对上述报告的更正情况详见2017年10月26日、2018年2月14日披
露于巨潮咨询网的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2018-015)。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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