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梅安森资讯
2024-05-23 17: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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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4-037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86,5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899,525.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302,265,848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6,899,525.00/302,265,848*10=0.22826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2826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02,265,84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86,500股后的299,979,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0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2 马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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