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明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李明发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明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博士,安徽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现任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议
8 3 5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10次,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其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了第五届董事会被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 年 04 月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
22 日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参加审计委员会各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督查部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了指导,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审计督查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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