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4月)
阳光电源资讯
2024-04-22 19: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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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行为,加强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
会秘书开展具体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企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简称“互动易平台”)、
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利用中国投资
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采取股东大会、
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 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 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
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
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
地址如有变更将及时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
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
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对错误信息及时更正, 避免对投资者
产生误导。公司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已公开披露
的重要公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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