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阳光电源资讯
2024-04-22 19: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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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从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以风险为导向,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审计、信息系统与沟通、各项主要业务的控制包括资金管理、财产管理、会计管理、预算管理、运营管理、研究与开发、投资管理、营销管理、存货管理等。

1、治理结构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各委员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业务开展和制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及各司各就其职、规范运作。


2、组织机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包括董事会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品牌中心、流程与数字化中心、战略中心、生产中心、品管中心、测试中心、法务与合规部、基建部、设备动力部、中央研究院、光储集团、风能事业部、阳光慧碳中心、阳光新能源公司、阳光智维、阳光电动力、阳光水面光伏、阳光氢能等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目前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的需要,各部门依据各项内部控制规定履行职责,运转情况良好。

3、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和完善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人员招聘的流程,特别是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要求既有娴熟的业务技能,又具备符合阳光电源核心价值观的人员才能最终被录用。公司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企业管理和公司战略方面的管理培训,确保公司高层领导能够提升管理技能,拓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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