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阳光电源资讯
2024-04-22 19: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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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
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运营风险管理、ESG(环境、社会及
治理)战略目标及政策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及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公司董事长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固有委员。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
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
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 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协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提
案及相关材料,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

第五节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召开会议, 并于会议召
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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